27歲印傭遭僱主強姦內褲存精液求助 54歲僱主罪成庭上高呼「無天理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1/30 21:34

最後更新: 2019/01/31 10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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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歲印傭上班11天便遭僱主非禮及強姦,54歲任職廚師的僱主被告,被判4項非禮及強姦罪成,等候判決。

27歲印傭於2017年12月來港工作,上班首天疑遭任職廚師的男僱主趁她睡覺時非禮,數天後再遭男僱主非禮,及後乘印傭與12歲女少主睡覺之際,將她拖到自己房間強姦,翌日男僱主趁事主在廚房洗碗時,從後攬事主及褪去其褲子侵犯,擬在事主口部射精不果,終在事主手上射精完事。事主將精液留在內褲,再向印尼領事館求助揭發事件。涉案廚師早前於高等法院否認兩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,陪審團今退庭商議約8小時後,以大比數裁定被告4項罪名成立,押後至3月5日判刑。

54歲被告曾偉新任職廚師,他聞判後表現激動,一度大叫「無天理」,並於犯人欄內大叫大喊及拍打犯人欄,有懲教員制服被告時手部受傷流血,法官須短暫休庭。重新開庭後,法官向陪審團表示「希望唔好嚇親大家」。

事發於2017年12月10至20日期間,控方指出,27歲事主於2017年12月5日來港,同月10日由被告接到寓所上班。控方指被告安排事主與女兒同睡一床,並吩咐她須睡近房門一方及不准上鎖。

事主上班首天晚上依照吩咐與女童同床而睡,被告突然進入房間,撫摸事主及著她早些入睡,並以英語說「I love you」後離開,事主感到驚慌,但未有向人透露。直至同月18日,被告重拖故技。

同月19日晚上,控方指被告將事主拖到自己房間強姦,及至翌日下午約5時,事主於廚房洗碗,被告從後攬事主,事主掙扎及以用英語問被告「做甚麼」,被告未有理會,事主曾咬被告,但未能制止被告所為,被告更按下事主的頭部,迫她跪在地上,擬於其口中射精,惟事主緊閉口部,最終被告於事主手中射精。控方指事主為保存證據,將精液抹在自己的內褲上,至晚上WhatsApp中介人表示被強姦兩次,要求報警。翌日早上,事主帶同行李到領使館,由使館職員報警。。

被告自辯時否認曾非禮及強姦事主,就事主稱第二次被強姦一事,被告稱事主於廚房主動攬抱他及把玩其陽具,其後事主蹲下及替他口交,被告稱「我嗰時俾佢搞到好興奮」,為迎合其動作而互相擁抱,最終他於事主手上射精,事主在肩膊上咬了一下後,被告形容自己「我突然清醒番,諗點解做啲咁嘅行為,死喇大鑊」,更衣後買了3場馬後上班,被告指自己當時「瘟瘟燉燉」。